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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指南

 

法医临床鉴定是运用临床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和解决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以及其他生理病理等医学问题,并提供鉴定意见的过程。法医临床鉴定的主要意义在于为刑事侦查提供线索,为司法审判提供证据,为民事调解提供技术支持。

鉴定范围
  • 1.损伤程度鉴定;

  • 6.生理状态及功能评定;

  • 2.伤残程度评定;

  • 7.劳动能力鉴定;

  • 3.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定;

  • 8.诈伤(病)及造作伤(病)鉴定;

  • 4.损伤时间推定;

  • 9.医疗损害鉴定;

  • 5.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分析;

  • 10."三期"(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及护理依赖评定。

鉴定受理
建议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一般不退回
  • 1案情材料(如诉状、答辩状、既往鉴定意见书、本次鉴定委托书等)
  • 2病历材料(包括伤后当时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史记录、随访门诊病历、反映病程的影像学检查资料等)
  •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注意事项
  • 委托方应提供全面、真实的鉴定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完整的病历资料、影像资料及其它文证资料);
  • 被鉴定人需要真实的配合鉴定人进行相应的检查;
  • 工伤鉴定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 医疗损害鉴定需要通过法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委托,或者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 鉴定过程中,需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或者进行电话告知。
法医临床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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