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病理学检验对象是尸体和尸解脏器,主要解决死亡原因、死亡和损伤关系,死亡和疾病关系,死亡和中毒关系,死亡性质等问题。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开展。
鉴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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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死亡原因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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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病理组织学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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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死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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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致死物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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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伤病关系参与度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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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硅藻检验;
鉴定受理
建议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一般不退回
- 1案情材料(如诉状、答辩状、既往鉴定意见书、本次鉴定委托书等);
- 2病历材料(包括伤后当时的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史记录、随访门诊病历、反映病程的影像学检查资料等)
-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等。
注意事项
- 委托方应提供全面、真实的鉴定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完整的病历资料、影像资料及其它文证资料);
- 被鉴定人需要真实的配合鉴定人进行相应的检查;
- 工伤鉴定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
- 医疗损害鉴定需要通过法院、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委托,或者医患双方共同委托;
- 鉴定过程中,需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场或者进行电话告知。
法医病理鉴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