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我中心收到了一份来自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鉴定委托书》,要求对被鉴定人李某进行法医临床伤残、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司法鉴定。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到,李某在某小区的地库旁被赵某故意拽倒,导致严重受伤并住院治疗。李某的家庭条件本就十分困难,此次意外更是让他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前期治疗费用已高达十万元,这使得李某家庭无力承担后续的鉴定费用。
在得知李某的困境后,我中心迅速作出响应。为了减轻李某的经济负担,我中心减免50%鉴定费用。
2024年7月我中心收到了一份来自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的《鉴定委托书》,要求对被鉴定人宿某进行法医临床三期(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司法鉴定。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中心的工作人员了解到,宿某在工作时被货架砸伤后多次与公司沟通赔偿事宜,公司拒绝赔偿,属于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因宿某是农民工,受伤后不能继续工作,导致失去经济来源,同时又不了解法律规定,北京市通州区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我中心积极协调给予宿某减免全部三期鉴定费用。
我中心一直积极践行公益司法鉴定,对政府认定的低收入、特困或五保户家庭给予减免鉴定费用,本着“应援尽援,能援则援”的目标,积极承担司法人的社会责任。
同时,我中心也积极响应《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司法鉴定与法律援助工作衔接管理办法》,做好司法鉴定援助的工作,切实维护落实困难群众对司法鉴定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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