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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是真的,但是文件是假的” 变造文件常用伎俩你可了解?
来源:发表日期:[2021-08-13]

笔迹鉴定,文件鉴定,变造文件鉴定,文件真伪鉴定,签名鉴定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单位、个人间经济往来的增多,民事经济纠纷案件迅速增加,许多文件物证如借据、收条、协议等需要鉴定,其中要求鉴定文件上签名字迹真伪的占很大比例。

 

但是实际上,单纯鉴定文件上签名字迹的真伪,往往解决不了问题,我们可以先看看下面一个案例。

 

案例:原告S地农村合作基金会诉称贷给被告A人民币7万元,而A否认此事。一审中原告因无证据证明贷款事实而败诉。

 

原告不服提出上诉,并提供1张有A签名的收条(以下简称检材),要求鉴定A签名是否A本人所写。经S市公安局鉴定,认定检材上A签名不是A本人所写。上诉方认为鉴定结论有误,要求重新鉴定。

 

经二次鉴定发现,检材中A签名为一人笔迹,正文及落款日期系另一人笔迹。A签名运笔流畅、连笔自然,是正常书写形成。与A签名样本比较检验,发现两者在书写水平、签名组合格式、单字搭配比例、运笔,起收笔动作等特征上表现一致,个别差异点系书写速度不同所致,可作同一认定结论。

 

至此,鉴定专家已经完成送检单位的鉴定要求,但是工作中发现的诸多疑点引起了他们的注意:

1、检材除A签名色泽鲜艳、清晰完整外,其余字迹色泽黯淡且有不同程度的洇散;

2、检材除A签名及指印部位外,其余部位纸张颜色偏黄、发毛、起皱、无光泽且多处破损;

3、作为本案至关重要的且是对原告有利的证据,原告为何不在一审中提供,却要等到二审才出示?

 

为解释上述疑点,鉴定专家对检材作了进一步的检验,发现在紫外线照射下,检材A签名及指印部位荧光亮白,而其余部位荧光呈暗褐色,分析系行为人使用化学药剂消褪原有文字遗留的痕迹。

故作出结论:检材上A签名是A本人书写;检材上除指纹和A签名外,其他字迹是将检材上原有字迹消褪后重新添写形成的。

 

此类案件的关键在于鉴别文件的真伪,而非单纯鉴别签名的真伪,签名真实并不等同于文件真实。如案例检材,尽管A签名是A本人所写,但其余部分却系变造形成,不具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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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变造文件”?

 

变造文件又称局部伪造文件,是指对原真实文件的部分内容加以改变形成的内容虚假的文件。

 

变造文件的最大的特点就是必须在原真实文件的基础上,采用某种手段对原文件的局部内容加以变造,从而达到篡改原文件所要证明事实的目的。

 


“变造文件”的常见方法


 1  擦刮文件。

 

变造者用橡皮、小刀等简单工具机械地去除原文件上的某些内容伪造的文件,必要时再添加所需要的内容,人为地改变原有文件内容的一种局部伪造文件。

 

 2  添改文件。

 

伪造者根据其主观愿望在原真实文件的基础上,通过添写部分内容或改写原文件的局部内容形成的内容虚假的文件。

 

 3  消褪文件

 

利用化学试剂或光、热等物理手段,使文件上的色料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以去除部分文字而形成的一种变造文件。

 

 4  拼补文件。


用刀割、刮削或剥离等方法去掉原文件局部伪造的文件,再补贴上所需部分,以改变原文件内容或原貌的一种变造文件。

 

 5  换页文件。

 

保留两页或多页文件中有签名或印章印文的最后一页,另拟前一页或前几页的内容,重新装订而形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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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变造文件水平也在不断的提高,经变造的文件一般人很难识别出来,当你质疑对方文件的真实性时,可以到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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